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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东莞:特级人才购房补贴从原标准25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

发布时间:2023-09-12 13:18来源:中国网阅读量:10419   

9月11日,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消息称,2023年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和特色人才住房补贴、生活补助、引进人才奖励、创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从即日起到10月11日,符合条件的人才或引进机构可向人社部门申报补贴。

其中,特级人才的购房补贴从原标准的250万元提高到了1000万元,一至四类人才的购房补贴标准均有大幅提升。

本次的申报对象为经认定、评定或经市委、市政府“一事一议”确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,含2022年1月1日前获认定、评定或“一事一议”确定,且2022年1月1日后已办理换领特色人才证书的东莞市特色人才,以及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对象。

在房补方面,特色人才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,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。

特色人才申领租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:特色人才未在东莞市购买过商品住房,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;获认定、评定为特色人才后,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东莞市租住商品住房;获认定、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(含)后,至申请住房补贴时的期间内在东莞市工作。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。

根据申领规定,特级人才每个月最高可获6000元租房补贴,一类人才是最高5000元/月,二类人才是最高4000元/月,三类人才是最高3000元/月,四类人才是最高2000元/月。

特色人才申领购房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:特色人才未在东莞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、解困房、安居房、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,且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之外在东莞购买过商品住房;在首次获认定、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(含当日)起及之前的183日内,以本人(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名义在东莞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,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;获认定、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(含)后,须在东莞连续工作满12个月,在申请购房补贴时仍在东莞工作。工作情况以在东莞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情况为准。

采用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,获认定、评定为特色人才当月至申请购房补贴当月的期间须满12个月,且期间应符合相应在东莞工作时间要求(特级人才每年达到6个月以上,其他类别人才每年达到9个月以上)。

但需要注意的是,在《实施办法》实施前,已享受完东莞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,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;正在享受东莞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,继续按申请时的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执行,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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